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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不移深入持久地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

本文摘要:韩国祥每当春回大地、万物复苏的时节,我们都会看到,大江南北、长城内外,处处涌动着植树种草的播绿春潮。从中央领导到普通公民,年复一年,他们在履行着一项法定性义务,他们在从事着一项公益性事业——全民义务植树运动。2008年是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新中国植树节也走过了30个年头,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持续开展了27年。 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沐浴着改革开放的春风呱呱落地,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而充满生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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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祥每当春回大地、万物复苏的时节,我们都会看到,大江南北、长城内外,处处涌动着植树种草的播绿春潮。从中央领导到普通公民,年复一年,他们在履行着一项法定性义务,他们在从事着一项公益性事业——全民义务植树运动。2008年是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新中国植树节也走过了30个年头,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持续开展了27年。

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沐浴着改革开放的春风呱呱落地,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而充满生机活力。实践证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是推进中国国土绿化事业的一个伟大创举;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加快国土绿化进程的有效手段、有力措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造林绿化工作中的重要体现;是我国国土绿化事业改革开放的智慧结晶和突出成果;是传播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载体;是培养公民意识、履行公民法定义务的重要途径。

从植树节的设立,到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倡导、决策、开展和不断深入推进,我们走出了一条富有中国特色的国土绿化之路,一条加快推进中国国土绿化的必由之路,一条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生态文明之路。一、邓小平同志倡导的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是旗帜、是号角,鼓起了全民的绿化热情,染绿了祖国的大好河山改革开放之初,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就从中国国情出发,提出植树造林是防治水旱灾害的根本之策,是保持生态平衡、造福子孙万代的重要之举。

1979年,在邓小平同志的提议下,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每年3月12日为我国的植树节。1981年,四川、陕西等省发生特大洪水灾害,邓小平同志一针见血地指出,“最近的洪灾问题涉及到林业,涉及到森林的过量采伐”。“看来中国的林业要上去,不采取一些有力措施还不行。

是否可以规定每年每人都要种几棵树,比如种三棵或五棵树,要包种包活,多者受奖,无故不履行此项义务者受罚。国家在苗木方面予以支持。可否搞出一个文件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施行,或者在人大常委会通过成为法律,及时施行。总之,要有进一步的办法。

”在邓小平同志的倡议下,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绿化祖国作出的第一个重大决议。《决议》指出,凡年满11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外,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至5株,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1982年2月27日,国务院制定颁布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

从此,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以其特有的公益性、全民性、义务性、法定性在中华大地蓬勃开展。邓小平同志不但是倡导者,也是全民义务植树的率先垂范者。1982年3月12日,他带领家人,在京西玉泉山种下了中国义务植树运动的第一棵树。

从此,每到春季,植树成为中国领导人的一项固定日程,成为中国公民的共同义务和共同行动。1983年植树节,邓小平同志在北京十三陵水库参加植树时指出,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是建设社会主义、造福子孙后代的伟大事业,要坚持二十年,坚持一百年,坚持一千年,要一代一代永远干下去。在中央领导的积极倡导和带动下,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开展27年来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一)加快了我国国土绿化进程,实现了“两增”“两减”。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27年来,全国累计有109.8亿人次参加了义务植树,植树515.4亿株,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参与人数最多、成效最显著的植树运动。

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通过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开展,在全国掀起了以消灭荒山荒地为主的造林绿化热潮,形成了千军万马齐上阵、生龙活虎搞绿化的大好局面。不仅有效地解决了没钱与要绿之间的矛盾,而且,使各地荒山荒地实现绿化的速度大大提前。广东、福建等12个省区实现基本消灭宜林荒山的绿化目标,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表彰。

进入21世纪,国家先后启动实施了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尽管国家安排了一定的造林资金,但离实际需要还有距离。各地通过发动群众进行义务整地、栽植树木及管护等多种全民义务植树形式,积极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建设,有力地促进了森林资源的培育、恢复和发展。

全民义务植树成为重点林业工程建设不可缺少的补充,继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经过长期的不懈奋斗,我国生态状况出现了“两增两减”的可喜变化。“两增”,就是森林资源持续增加、部分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稳中有增。

我国森林覆盖率由80年代初的12%提高到18.21%,森林面积从1981年的17.29亿亩提高到26.2亿亩,活立木蓄积量从1981年的102.6亿立方米提高到136.18亿立方米。在全球森林资源总体呈下降趋势的情况下,中国实现了森林面积和林木蓄积量的“双增长”,初步实现了森林数量和质量由长期持续下降到开始上升的历史性转折。野生动植物和生物多样性得到较好保护,全国55.7%的陆生野生动物数量稳中有升,71%的高濒危野生植物达到野外种群稳定标准,湿地面积快速减少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两减”,就是水土流失面积减少、土地沙化面积减少。

全国水土流失面积总量由上世纪末的367万平方公里,下降到356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强度逐步减轻。全国沙化面积由上世纪末年均扩展3436平方公里,转变为年均减少1283平方公里,实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首次缩减。(二)城乡绿化速度加快,改善了城乡生态环境。

在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推动下,城乡绿化加速发展,面貌焕然一新,人居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北京、兰州、张家口、太原、郑州、呼和浩特、成都、哈尔滨等一大批城市,通过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及政策调动和利益机制的完善,不仅使城市周边贫瘠的荒山和废弃的荒地披上了绿装,而且建成了多处城郊森林公园和生态休闲基地,给城市居民提供了森林游憩、回归大自然的便利场所。近年来,各地以“城区园林化、郊区森林化、道路林荫化、庭院花园化、农田林网化”为目标,以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县)为载体,全面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努力打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上海、长春、南京、深圳、厦门、廊坊等城市,通过义务植树加快了城市绿地和环城绿化带建设,有效地改善了城市环境和生态质量。目前,全国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达到106万公顷,城市绿化覆盖率已由1981年的10.1%提高到35.29%,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由3.45平方米提高到8.98平方米。

城乡生态改善还带动了房地产、旅游等产业的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了良好基础。(三)全民绿化意识不断提高,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主要体现在:一是主动参与造林绿化的积极性高涨。二是保护林地绿地为荣、破坏侵占林地绿地为耻的荣辱观正逐步形成。

三是绿化国土、美化家园、净化空气、延长寿命的生活理念已成为新的时尚。四是过去婚丧嫁娶、红白喜事习惯于封建迷信和大摆酒席,现在以植树作纪念的现象已随处可见。各种纪念林、纪念树,如同心林、结婚纪念林、三八林、母亲林等不胜枚举,在绿化美化的同时,陶冶了人们的精神情操,弘扬了传统美德,抒发了爱国热情,强化了社会责任,提高了全民绿化意识,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

(四)部门绿化和社会造林齐头并进,全民搞绿化局面形成。多年来,各有关部门(系统)在国土绿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绿色通道建设快速推进。

铁路、交通、水利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形成了齐力建设绿色通道的新局面。到2007年底,全国已完成绿化道路里程137.7万公里,占公路可绿化里程的60%;累计实现铁路绿化里程2.3万公里,占宜林铁路3.6万公里的64%。二是部门绿化成效显著。

以部队、水利、城建等部门为代表,按照部门绿化分工负责制的要求,高度重视造林绿化工作。部队的国防林、军事管理区的生态林、支援地方的飞播造林等都取得了明显成效。水利部门江河沿岸、水库周边的水土保持林建设纳入了水利建设总投资体系中。城市绿化以创建园林城市为载体全速推进。

冶金、石油、石化等部门大力植树造林,使许多昔日的荒山、荒地和生活作业区都披上了绿装。三是社会资金向林业生产聚集。通过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生产利益机制的调整,极大地促进了社会资本向林业的加快集聚。江西、福建、浙江、湖南、江苏、河北等省非公有制造林比重近年来都超过了70%。

江苏省多渠道利用社会资金,大力发展杨树、银杏、种苗等绿色产业,2006年实现林业产值达760亿元,以占全国0.7%的林地创造了全国7%的林业产值。(五)扩大了国际影响,提升了中国的良好形象。

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国家,为加速推进森林生态恢复,缓解全球气候变暖的趋势,深入持久地开展了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绩。这在世界林业发展史上是一项伟大创举,也是世界造林绿化史上的一个奇迹。

二、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开展27年来,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27年来,我们在造林绿化实践中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归纳起来主要有六条:一是坚持全国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搞绿化的方针。我国总体上还是一个缺林少绿的国家,生态建设任务十分繁重,只有发动全民参与,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才能加快国土绿化。

二是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目标。造林绿化只有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紧紧扣住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才能真正得到各个方面的重视和支持,才能加快发展步伐。

三是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建设原则。造林绿化既具有公益属性,又具有经济属性。只有正确处理好三大效益之间的关系,在重视生态效益的同时,充分考虑参与者的经济利益,才能保证造林绿化快速健康发展。四是坚持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义务植树和社会造林并重的工作格局。

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是造林绿化的主体,义务植树和社会造林是造林绿化的左右“两臂”,只有实现三者的有机结合,才能形成千军万马齐上阵、生龙活虎搞绿化的良好局面。五是坚持走科技进步和依靠法制的发展路子。只有严格按照科学规律办事,不断提高科技含量,才能保证造林绿化的质量和效益。同时,只有加强法制,严格执法,保护好造林绿化主体的合法权益,才能保障绿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六是坚持实行目标责任制和典型引路的推进办法。建立以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的绿化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广泛宣传发动及表彰带动和检查促动,有效地推进了国土绿化。

这些经验是国土绿化事业改革开放的实践成果,是广大群众的创造,是十分宝贵的精神财富。三、准确把握新形势,认真研究新情况,坚定不移地推进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萌生于生态灾害频发之际、改革开放的起步之际,它也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不断发展、不断深入,并保持着强大的生命力。

投身这项运动,凝聚着中华儿女对祖国的热爱之情、报答着我们对大地母亲的养育之恩、体现着履行法定义务的公民意识之浓。但在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对新形势下全民义务植树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目前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社情和林情没有足够、正确的认识,不能够全面、系统地认识全民义务植树在绿化国土、改善生态以及提高全民绿化意识和树立生态文明观念等方面所发挥的巨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影响了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深入、持久的开展。因此,需要对新形势下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的重要意义进行再宣传、再认识、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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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新形势下全民义务植树的多种形式缺乏深入研究。一是过去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社会组织结构比较简单,基本上是国有和集体单位,再加上城市周边要绿化的荒山荒地很多,义务植树相对好组织。二是现在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深刻变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迅速发展,就业方式和就业渠道呈多元化趋势,整个社会人员状况复杂,出现了义务植树人员难组织的新问题。

(三)对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管理薄弱。一是现行的《实施办法》不能适应新形势。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制订的,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单靠行政命令已经过时。

二是中央林业决定中明确的义务植树属地管理制度没有落到实处。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城市社区居民、社会闲散人员、城镇农民务工人员等无人组织和管理。三是义务植树登记卡和检查考核制度很不健全,有多少适龄公民履行了义务心中无数,无人过问。

四是以资代劳收费标准和其它相应劳动量及育苗管护任务折算标准不一,不能有效调动公民的积极性。(四)各级绿化委员会办事机构很不健全。作为全民义务植树的主管部门,各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现状,已严重不适应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要求。

目前,多数省、市、县绿办机构不健全,力量薄弱,存在“三多三少”的问题:绿办机构多、人员少,绿办兼职人员多、专职人员少,工作任务多、完成任务的手段少,严重制约了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开展。党的十七大在深刻总结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发展规律的基础上,作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战略决策,将其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并明确提出了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的奋斗目标。这对新时期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赋予了新的使命。

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务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是21世纪人类面临的共同主题,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林业生态建设有两个支柱,一个是林业重点工程,一个是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是加快国土绿化进程、改善生态环境、增强全民绿化意识、提高人们生活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举措。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这就从客观上要求要不断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2007年4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参加首都全民义务植树时再次强调:“保护生态、美化环境,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一定要坚持不懈、年复一年地抓好。每一个公民都要把植树造林、绿化祖国作为自己的义务和责任,积极投身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需要。党的十七大的一个突出亮点,就是把建设生态文明提到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高度,并首次写入党代会的政治报告,明确了把“生态环境的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的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

“生态环境的质量”讲的是物质方面,“生态文明的观念”讲的是精神方面,这说明,建设生态文明既要见物质成果,又要见精神成果,建设生态文明的关键是要强化人民的绿化意识、生态意识、环保意识。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既可绿化国土,又能强化人们的绿化意识,不仅有利于增加森林资源、改善生态、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还能有效促进各行各业和公民自觉地尊重自然、热爱自然、善待自然。因此,在建设生态文明的进程中,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其地位和作用将越来越突出。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加快现代林业建设、实现林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

针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土绿化建设的实际情况,必须坚持全国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的基本方针长期不变。这主要是由国情、林情所决定的:一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虽然发展很快,但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发展仍然是我们的中心任务,而国家财力又有限,现代林业生态体系建设完全依靠国家财政投入不现实。二是我国生态环境还比较脆弱,国土绿化任重道远。目前,我国森林覆盖率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61.5%,居第130位;人均森林面积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4,居第134位;人均森林蓄积不到世界水平的1/6,居第122位。

我国水土流失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3以上,沙化土地占国土面积的近1/5,全国90%的可利用草原不同程度地退化,国土绿化和生态建设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因此,义务植树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必须长期坚持,常抓不懈。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是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的需要。

去年9月,胡锦涛主席在亚太经合组织第十五次领导人会议上提出了建立亚太地区森林恢复和可持续管理网络的建议,同时提出了到2010年我国森林覆盖率达到20%的目标,这是中国政府为应对气候变化向国际社会的明确主张和郑重承诺。这要求“十一五”期间我国必须每年净增森林面积5160万亩,建设任务十分繁重。全民义务植树新的历史使命已写入《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中,方案明确要求,继续完善各级政府造林绿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部门绿化责任制,进一步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全民义务植树的多种形式,制订相关政策,推动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工作的深入发展,增加森林资源和林业碳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造林绿化事业机遇与挑战并存、希望与困难同在。我们一定要坚持把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与造林绿化的自身规律有机结合起来,把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与造林绿化的具体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任务与造林绿化的丰富内涵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开创新时期造林绿化事业的新局面。为此,我们要坚持做到“五个必须”:一是必须突出“坚持以人为本、共建绿色家园”的主题,进一步彰显造林绿化的时代特征。

二是必须遵循客观规律,努力提高造林绿化成效。三是必须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加快实现山川秀美的进程。四是必须抓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机遇,在服务大局中推进造林绿化事业。

五是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巩固和发展全民参与造林绿化的良好势头。四、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在新的历史时期,需要我们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不断提高思想认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面临的问题,开创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新局面。(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各级政府造林绿化目标责任制和部门绿化负责制。

各地、各部门要把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作为加快国土绿化进程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央林业决定的要求,一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任期造林绿化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和奖惩工作,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二要继续按照部门绿化分工负责制的要求,组织各部门在搞好本辖区内绿化的同时,积极参加地方义务植树。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或修订部门造林绿化规划,并将规划所确定的任务落实到所属单位、具体地域。三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部队、共青团、妇联、社会群团组织等参加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的有效办法,形成多主体、多层次、多形式的造林绿化格局。(二)切实加强各级绿委办事机构建设。

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均应成立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本地区的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和整个造林绿化工作”。199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国务院设立全国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国城乡绿化工作,其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因此,各级绿化委员会是法定的全民义务植树和城乡绿化的领导机构。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有关决定和工作要求,必须加强各级绿委及其办公室的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中央、省、市、县、乡五级全民义务植树组织管理体系,增强组织协调能力。为各级绿委充分履行在全民义务植树和城乡绿化工作上的统一领导、宣传发动、组织协调、评比表彰和检查监督等职能提供组织保障和基本条件。为此,一是无论绿办是设在林业、园林或是其他部门,都应单独设置,以解决形同虚设的问题;二是要配备事业心强、责任心强且肯于吃苦奉献的同志到各级绿办;三是各级财政和挂靠部门要给绿办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不断丰富和完善新形势下全民义务植树的实现形式。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要充分体现改革和创新精神,重点在实现形式上求突破、求发展。

一是在坚持组织适龄公民直接参加植树作为履行义务的基本形式的前提下,确因条件限制难以组织的,应鼓励适龄公民从事育苗、林木管护、绿地养护、古树名木保护、门前三包、绿化宣传等简便易行的方式履行植树义务,并制订折算标准和组织管理办法。二要不断完善和规范“以资代劳”形式,对交费条件和金额等认真研究,使之切实可行。

三是实行义务植树基地化。四要不断创造新的载体,丰富拓展实现形式。当前,应突出抓好五个结合:全民义务植树与部门绿化相结合,全民义务植树与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相结合,全民义务植树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景观建设相结合,全民义务植树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全民义务植树与社区改造相结合。

(四)认真落实全民义务植树属地管理。中央林业决定明确要求:一、义务植树要实行属地管理。

各级政府要赋予乡镇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相应的责任和权力。这是加强全民义务植树组织工作、提高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加强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规定,要认真加以落实。二、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城市以社区街道为单位,加强义务植树组织管理,建立健全义务植树登记和考核制度,实行工作重心下移,保证民营企业、个体户、社区群众和流动人口履行植树义务,提高整体尽责率。

三、要为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绿化办事机构落实专职人员和专项经费,以保证工作的开展。四、各级政府要抓紧制订相应的配套文件和制度,明确城乡各单位、社区、村屯适龄公民的登记、植树任务安排、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的组织管理办法。

(五)严格执行全民义务植树登记、考核、统计、通报等各项管理制度。国家要建立健全义务植树制度体系,除认真实行义务植树属地管理制度外,还要执行好以下几项管理制度:一是全面推行登记制度。

二是严格执行尽责情况考核制度。三是规范建立统计制度。四是建立通报制度。

五是坚持和完善评比表彰制度。在“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县、单位”、“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全国绿化奖章获得者”的评比、检查活动当中,要将全民义务植树的组织开展和尽责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和硬性指标,严格考核。(六)尽快制定颁布《全民义务植树条例》。

根据目前法制工作落后的现状,必须加快推进全民义务植树立法普法工作。一是抓紧修订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尽快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义务植树条例》。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其他有立法权的城市,要加快制订、修订、配套、完善地方性义务植树法规。

三是各省要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依法制订、完善《义务植树以资代劳绿化费管理办法》。四是高度重视普法宣传工作,最大限度地提高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国土绿化和生态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坚定不移、深入持久地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加快国土绿化进程,建设生态文明,是时代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让我们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努力开创我国国土绿化事业的新局面。(作者系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组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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